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04民初95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山头路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699671237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东阿镇邢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664871183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2021)鲁0304民初95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山东方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故决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鲁平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