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3432号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北方航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航空四路31号综合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女,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北方航宇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21元,由原告负担(已付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