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291民初6544号
原告:***。
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