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铁物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5520号 原告: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娟,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铁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铁物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