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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深圳沃利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502民初3116号之一 原告:***,男,196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宣汉县。 被告:深圳沃利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二路7号华南楼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6645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深圳沃利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2023年3月3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17.06元(***已预交),减半收取2208.53元,由***负担;本院将于本裁定生效后退还***案件受理费2208.53元。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戴 敏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