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泉州迪特公司)、福建安溪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安溪迪特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524强清2号
申请人: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泉州迪特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法定代表人:郑辉容,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剑波、陈泽斌,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安溪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安溪迪特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安溪县。
法定代表人:杨学太,任总经理。
第三人:福建安溪八龙国际商城有限公司(下称八龙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安溪县。
法定代表人:林为棒,任总经理。
申请人泉州迪特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安溪迪特公司、第三人八龙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组成福建安溪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王惠滨、张艳、章清美、杨学太、林为棒,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王惠滨担任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2012年12月21日,安溪迪特公司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现股东为泉州迪特公司和八龙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期限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62年12月20日,住所地安溪县城东工业区,营业范围为工业产品、日用产品设计、研究,日用产品销售,法定代表人杨学太。安溪迪特公司于2014年3月6日自行成立系由杨学太、林为棒、沈炎锋组成的清算组,但未能开展工作。2017年11月8日,泉州迪特公司申请对安溪迪特公司强制清算,2018年5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该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新的清算组。福建安溪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报告:清算组接到指定后,多次与泉州迪特公司的代理律师、股东代表林为棒联系,要求协助交接主要财产、公章、账册和重要文件等,但未得到移交材料。2018年11月6日,清算组在《人民法院报》第二版发出《强制清算公告》,公告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截止2018年12月17日也没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泉州迪特公司未按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清算费用。
本院认为,由于安溪迪特公司无财产交付清算组,即构成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组费用及报酬的情形,又经清算组的申请,泉州迪特公司未按本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清算费用,导致清算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故安溪迪特公司已无法进行清算,本案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建安溪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清算组成员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的清算费用12239元(报酬5000元、执行职务费用7239元),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垫付,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垫付后,可向福建安溪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追偿。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林山鸿
审 判 员 刘建安
审 判 员 陈桂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珍珍
书 记 员 王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