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新4201民初1087号
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男,1967年2月10日出生,住塔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丽德孜·努尔勒别克,新疆天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塔城祥锐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塔城市伊宁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黄卫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廷贵,新疆扬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塔城市保洁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塔城市保洁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振兴,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元新,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与被告塔城祥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祥锐公司)、被告塔城市保洁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保洁净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丽德孜·努尔勒别克、被告塔城祥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窦廷贵、被告塔城市保洁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元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赔偿原告收藏的8台手风琴(收藏价值评估结果为准);2、评估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和邮寄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塔城市祥云小区5号楼2单元402业主,此小区的施工单位为塔城祥锐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由塔城市保洁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2019年6月装修完房子后,将自己收藏的8台手风琴存放在地下室,过几天发现8台琴均泡在水里,已失去收藏价值,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是从各地以高价收藏来的不同年代的琴,其中收藏年限最老的有100年(二战前的琴)、最新的则有20多年的历史,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不同的国家以及我国各地,每一台都价格不菲,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其中有一台巴扬琴是,2016年我专程去哈萨克斯坦以高价收购的,每台收藏琴都有升值空间。现要求塔城祥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塔城市保洁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我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为:
1、关于地下室进水情况说明(复印件),证明本案事实与两被告有关联性。被告祥锐公司认为未实际收到,证据是复印件,没有落款,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被告保洁净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未经公司盖章确认,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照片,证明手风琴泡水受到损害的事实。被告祥锐公司认为照片内容模糊,无法作为证据,照片无拍摄时间、无地点;无法证实原告要证明的事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该证据。被告保洁净公司认为照片不能客观反映出物件的原貌及侵害的原因,不能印证涉案的诉讼标的物,不能反映出拍摄物品与本案原告存在的关系。
3、巴扬琴的护照,证明手风琴是1962年产的,确有收藏价值。被告祥锐公司、被告保洁净公司认为外文需要翻译,或驻外使馆认证,还需要公证后才可以作为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
被告祥锐公司辩称,涉案房产开发商已将合同履行完毕,房屋已将房屋交付。原告所诉与被告无关联性;被水泡需要证据证明,事实是否存在;原告的诉请赔偿的8台手风琴,这些手风琴是特定物没有替代物,无法赔偿,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被告祥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被告保洁净公司辩称,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涉案的事实是否存在,都不应当将我方列为被告,我公司不是赔偿义务主体;原告起诉的案由,本案损害原因不明,因果关系不明,受损金额不明,诉讼主张不明确,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主张。
被告保洁净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向本院提供的关于地下室进水情况说明,系复印件,不能证明被告祥锐公司、被告保洁净公司有侵权行为,该证据为复印件,被告祥锐公司、被告保洁净公司均不认可,本院不予采纳。照片证据,原告用以证明手风琴泡水受到损害的事实。该证据与被告祥锐公司、被告保洁净公司是否有侵权行为、是否与手风琴造成损害没有因果关系。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认为其地下室进水,浸泡了其收藏的手风琴,造成手风琴损害,要求被告予以赔偿。首先,应提供证据证明系被告侵权行为所为;其次,应提供证据证明造成手风琴损害与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邮寄费300元,由原告叶尔肯·哈布拉合买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张文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叶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