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久辉制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304执1131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北路彩电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6898C。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久辉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省南宁市科园西十路19号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79104689K。 法定代表人**学。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粤0304民初60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工款79191元及违约金11561元,诉讼费1034.39元和保全费92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向银行、国土、车管、证券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王丽娟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冯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