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112民初3476号
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正邦路9号,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591813627Y。
法定代表人:谭庆国。
委托代理人:***,系南昌市百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西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街,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15862768XO。
法定代表人:熊宜辉。
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原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