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12民初3541号
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厚田乡正邦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591813627Y。
法定代表人:谭庆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昌市百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5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绿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