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26民初3286号
原告: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02室。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乐陵安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中裕兴泰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城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50岁,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城区。
原告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与被告济南中裕兴泰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受理后,原告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