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裕兴泰门窗有限公司

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济南中裕兴泰门窗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26民初3286号 原告: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02室。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乐陵安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中裕兴泰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城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50岁,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城区。 原告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与被告济南中裕兴泰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受理后,原告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