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荆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荆艺软件有限公司与增益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11执561号

申请执行人:厦门荆艺软件有限公司,住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5号之二303单元之A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增益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青菱河路8号(鲜肉市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荆艺软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增益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增益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愿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民终7218号民事判决书。

审判员***

执行员彭芳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