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民初1469号
原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邑通数据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宏伟)
审 判 员 (叶鑫欣)
人民陪审员 (吕 强)
书记 员( 李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