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5民初2084号
原告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宏远纺织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807.50元,减半收取403.75元,由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林玮珊
审判员 黄有志
审判员 董丽珠
书记员 李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