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富容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与德阳市富容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补缴社保、离职体检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603执234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何周于
被执行人:德阳市富容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何周于与德阳市富容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补缴社保、离职体检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德劳人***(2017)253-1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德劳人***(2017)253-1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罗晖
审判员罗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