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清雨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北方闽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012执恢31号
扬州清雨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北方闽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扬州清雨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北方闽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结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扬州清雨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22)苏1012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