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麦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麦特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鑫和圆机械有限公司、某某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1财保90号
申请人:无锡市麦特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华勇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和圆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丁香东路20号A栋。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无锡市麦特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和圆机械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的存款85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冻结或查封等保全措施。申请人无锡市麦特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无锡市麦特福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和圆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纯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闵袁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