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联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正凯铁路电气化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联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正凯铁路电气化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9)苏0684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3933.00元,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3933.00元,本院已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该款项。至此,申请执行人南通联泷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684民初18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