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940号
***、江苏***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工资22700元、执行费241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江苏***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22941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中的241元转本案执行费,余款227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皋**案字[2021]第599号民事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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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