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壹万陆仟伍佰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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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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