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3民初2976号
原告: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水口镇沙冈新美大道82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12225662F。
法定代表人:司徒健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祎,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彩霞,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虹桥路23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14755130A。
法定代表人:马荫贤。
原告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原告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一审受理费13434.84元,减半收取计6717.42元(原告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四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谭玉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关永锋
书 记 员 周结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