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三岩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523执保32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银三岩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地址:茌平县。 被保全人:***,男,汉族,住东阿县。 申请保全人山东银三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2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存款6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存款65万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