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13366号
原告:深圳市华南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强北路**深纺大厦****12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49263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启东经济开发区南苑西路**会信用代码:91320681663285940T。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华南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5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华南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华南腾飞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957元(原告已预交),现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按规定收取597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罗娜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