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与狄某、邱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702民初1950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营业场所:张掖市甘州区西街富民小区E1楼。 负责人:何某,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狄某,住甘肃省张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 被告:邱某,住甘肃省张掖市。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与被告狄某、邱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后,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狄某、邱某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案件受理费35元。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