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鸿胜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鸿胜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2执1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鸿胜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嘉祥路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13376131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祁连山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246083X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2020)鲁050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汽车七辆。
二、查封期限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隋连成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邢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