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葛洲坝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592民初766号之一
原告:***,男,1975年3月26日出生,土家族,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502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住所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43号。
负责人:***,该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朱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