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72执恢23号
威海**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江润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威海**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江润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7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执行。
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江苏江润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对大***港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48,469.00元,本院已将146,296.00元案款支付申请执行人威海**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并收取本案执行费2,173.00元。申请执行人威海**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同意结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7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本院作出的(2020)鲁7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