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725执246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朱刘街道东南庄村村东2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3284321060。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朱刘街道东南庄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310493816T。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融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城西301与311交叉口徐州火花科技园1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1MA25WXD10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正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正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郡学路与皋成东路交叉口(原祥基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WCMWF1C。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融源置业有限公司、正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恒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暂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725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执行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