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883民初5506号
原告:***。
被告:山东大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大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