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04执保816号
申请人:济南泰锐成热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民营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谌玉良,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泰东路84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104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千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