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481执保920号
申请人: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南沙河镇镇政府东2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583093631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五蕴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滕州营销服务部。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6月19日出生,住临沂市河东区。
本院受理申请人滕州市凯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印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了(2021)鲁0481民初58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印才名下的银行存款9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印才名下的银行存款9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邱雨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