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联强远大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市联强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911执2227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联强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东大化工以东兴业大街以北。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沧区青山路716号6号楼2单元2201户。
被执行人:***,男,197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山东宝凯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沧区青山路716号6号楼2单元2201户。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拓得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区济南片区港兴元路博科总部1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911民初67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信息,不动产无登记,工商总局无登记。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27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以(2020)鲁0911财保116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2020)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03325号,现双方正在协商中,申请人同意暂不启动拍卖,若协商不成,再恢复案件启动拍卖程序。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期限无期。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信息,不动产无登记,工商总局无登记。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安排执行干警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公积金缴纳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电话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所,现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兵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