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路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长治市龙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811执139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路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治市龙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撤回执行,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