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03执2444号
申请人:山东建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平阴县东阿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百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芦洋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建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百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人山东建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本院撤回对被执行人烟台百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执行。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103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