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

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525执400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777898048A,住所地远安县洋坪镇商贸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769885094,住所地宜昌市开发区珠海路******房。
法定代表人:陈万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宜昌市洋坤建筑有限公司与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1月2日委托淘宝网拍卖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远安县洋坪镇集镇桥头东方广场C栋4-402室房产。2020年12月4日,买受人梁爱勤(公民身份号码:)以24864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远安县洋坪镇集镇桥头东方广场C栋4-4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9)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165号,建筑面积138.45㎡}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梁爱勤(公民身份号码:)所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梁爱勤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梁爱勤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 忠
审判员 张 炜
审判员 田育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