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591民初2504号
原告:东营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东营市合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广饶县水利工程公司。
原告东营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合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饶县水利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东营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营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