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水利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荣城建筑集团石岛有限公司与荣成市水利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荣恢执字第189-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荣城建筑集团石岛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荣成市水利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荣城建筑集团石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水利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2)荣民初字第1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