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日风电气有限公司与杭州秉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杭下商初字第2826号 原告:浙江日风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秉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日风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秉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浙江日风电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日风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日风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浙江日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