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集团济南绿鲁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0102执2076号 申请执行人***与绿地集团济南绿鲁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02民初10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绿地集团济南绿鲁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5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69821元,本院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内容:逾期交房违约金165109元、房屋差价1088元、案件受理费3624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提交书面申请同意判决判项按照70%支付即116337.9元,支付案件受理费3624元,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向申请人过付案款119961.9元,收取执行费用1699.43元。至2025年6月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02民初101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