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2490号 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楼B座10层05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桑泰科技园3栋。 法定代表人:***。 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830.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冻结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830.2元。 保全费628.30元,由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双双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