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2490号
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楼B座10层05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桑泰科技园3栋。
法定代表人:***。
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830.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冻结深圳圣普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830.2元。
保全费628.30元,由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双双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