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8920号
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锐泰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锐泰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美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