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湘阴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民初11863号 原告:***,男,198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湘阴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湘阴县六塘乡茶木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8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告:岳阳市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字门。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湘阴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立案。同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原告***交纳本案受理费、本院向被告湘阴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市新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文书前,原告***即以已和三被告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傅 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