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11执保144号
岳阳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岳阳混凝土有限公司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君民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湖南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湖南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共1193398.69元。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