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邓某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浙0802民初1254号 原告:邓某,男,198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xxxxxxxxxxxx,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 法定代表人:姜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xxxxxxxxxxxx,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 负责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君奕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某与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5日立案。原告邓某于2026年4月30日以各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94元,减半收取计347元,由原告邓某负担69元(已预交),由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负担278元,限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