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雁执字第01336-1号
申请执行人咸阳天力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处。
被执行人西安远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咸阳天力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处与被执行人西安远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雁民初字第071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咸阳天力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处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依法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咸阳天力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处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咸阳天力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处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咸阳天力风机制造有限公司西安销售处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2015)雁执字第0133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