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4执保1977号
申请人长春市旭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美庭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美庭实业有限公司仲裁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财保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一、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43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51号,建筑面积:49.01平方米】的房籍;
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24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45号,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的房籍;
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42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62号,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的房籍;
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25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36号,建筑面积:46.86平方米】的房籍;
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1418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18号,建筑面积:296.41平方米】的房籍;
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544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85027号,建筑面积:58.78平方米】的房籍;
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2807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70720号,建筑面积:108.37平方米】的房籍;
查封被申请人***购买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四环路与宜昌路交汇处瀚邦·凤凰传奇1、2、3、4、5号楼2703号房屋【楼栋四角号码:×××,合同编号:1470563号,建筑面积:78.92平方米】的房籍。
现已保全完毕。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