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19048号
申请人:成军花,女,198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申请人:***,男,1984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申请人:北京富俊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朝凤社区25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95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对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富俊装修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5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970元,由申请人成军花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