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荣成爱士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082执4102号

申请执行人:荣成爱士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荣成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884213U。

被执行人: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列配套**线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55202773N。

本院在执行荣成爱士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新诚志卓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1082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1082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许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