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四川上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3772号

原告:**,女,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放,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

被告:四川上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1号2栋1单元12楼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上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26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