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3772号
原告:**,女,1986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放,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
被告:四川上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1号2栋1单元12楼3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四川上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26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