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与济某某大地勘探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122民初3590号 原告: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县***爱国社区大路东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大地勘探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5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亚风,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大地勘探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4元,由山东中勘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